为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金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马国琦等17名同志担任金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现予公布。
附件:金昌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