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行政执法职责。查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执法权限。执行国家、甘肃省有关医疗保障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医疗保障监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六、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地址: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投诉举报电话:0935-8310992
邮 编:737100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