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7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