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MB1559412R/2025-65865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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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金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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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概述:谈判药品门诊报销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审批,单独结算。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不挤占门诊慢特病限额,但不得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不属门诊慢特病的,按支付比例单独结算。城镇职工门诊使用谈判药品,不设年最高报销限额,按固定比例80%报销。

金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五)

谈判药品门诊报销

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审批,单独结算。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不挤占门诊慢特病限额,但不得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不属门诊慢特病的,按支付比例单独结算。城镇职工门诊使用谈判药品,不设年最高报销限额,按固定比例80%报销。在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由患者先行垫付,凭有效票据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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